******有限公司年产53万件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04日至 2025年07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53万件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桥南街草河德宁路北七巷11号2栋101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53万件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东广州番禺区桥南街草河德宁路北七巷11号2栋101铺,申报内容为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年产53万件塑料制品。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租用1栋一层厂房;主要设备有混料机3台、注塑机11台、碎料机3台、车床1台、磨床1台、铣床3台、钻床1台、火花机2、空压机2台、冷却塔1台等;员工14名,内部不安排食宿。该项目注塑工序仅使用PP、PE塑料粒,不使用再生塑料。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一并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1个。(二)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四)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机油、废铁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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