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广州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07日至 2025年07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广州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二期创启2号楼501单元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广州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二期创启2号楼501单元,申报内容为从事革样无溶剂聚氨酯树脂的研发和试验,年进行研发共1420批次。该项目占地面积315.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5.92平方米,租用1栋8层建筑第5层部分区域;主要设备有电热套12台、反应瓶20台、反应釜2台、电烘箱4台、酸式滴定器2支以及其他实验仪器一批等;员工7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二)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研发试验、打样、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排气筒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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