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提问内容作以下答复:
提问1:1、招标文件P228页: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违约责任 。此条款过于对承包人不利,而且有违公平公正的合约精神,请招标人取消此条款,并明确是否按通用合同执行。2、招标文件P228页: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无。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无。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调整为):无,此处的“无”是否是指按通用合同执行,无另外的单独约定的意思,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原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违约责任。
现调整为: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
上述所提及的“无”意指遵循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提问2:清单说明第“25.13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含税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规定,结合工程和自身实际情况,在“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中自主报价。”但招标控制价中不含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请问招标控制价是否遗漏此项费用?
答复:招标控制价中已包含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未遗漏。
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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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