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大新镇筱桂至樟树亭通三级公路项目A2标段
施工招标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新邵县大新镇筱桂至樟树亭通三级公路项目A2标段施工招标,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于2025年9月18日截止,现对投标人的提问澄清、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150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保险费率0.3‰,算出的第三者责任险为300元,费率是否有错?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保险费率0.3‰”修改为:“保险费10000元”。
2、对清单100章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费,请招标人明确计费费率及计算基础,或是投标人自行报价?
回复:“工伤保险费”根据人社部发〔2023〕19号相关规定,按工程总造价(100 章以外部分)的 1.8‰计入;“安全生产费”根据交通部《编制办法》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1.5%计列。
3、工程量清单中“101-1-3 工伤保险费”在招标文件中并未写明计费基数及取费费率,请问如何计算。
回复:“工伤保险费”根据人社部发〔2023〕19号相关规定,按工程总造价(100 章以外部分)的 1.8‰计入。
4、湖南新邵县大新镇筱桂至樟树亭通三级公路项目A2标段,工程量清单102-1、102-2两个细目单位是总额,工程量为0,请问是否修正?
回复:根据新邵县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在企业管理费中计取“102-1竣工文件费”和“102-2施工环保费”,故A1、A2标段的此两项工程量均为零,无需修正。
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原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澄清答疑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者,均以本次澄清答疑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