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B******-001
1、招标条件
2.1 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557.7 万元 2.1.2 其他: 2.2 招标范围:承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发行人确定发行方案。 (2)尽职调查、撰写申报材料。 (3)协调各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 (4)与监管机构沟通进行产品注册。 (5)配合发行人进行产品簿记、销售。 (6)提供后续服务。
2.3本次招标选取两名中标人(评分最高的作为牵头主承销商,第二名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承销份额均为50%。本次债券的承销费率按照中标候选人中所报最低费率作为本次项目的签署协议费率)。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1月-2025年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5年1月-2025年3月的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牵头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联合体负总责; b.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c.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明确运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 d.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身的名义单独或者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 e.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将联合体成员信息在报名阶段予以完善(具体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中“投标报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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