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智能审判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法院案件总量持续大幅攀升,案多人少、法官工作压力大、司法辅************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审判质效,降低法官的案件压力。
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本次提供服务项目中,须委派项目经理一名。项目经理须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负责。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经需求调研分析,本次拟建设******法院业务工作开展和业务实战需求。建设智能语音庭审系统,满足本院审判及法官业务办公的语音转写及其他业务支撑需求,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及工作效率。
陈春杰、林雁、荣玉洁(采购人代表)
本项目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下同)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0.8%;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贰拾元整(¥1422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人:袁婷
联系电话:0519-******-6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婷
电话:0519-******-6013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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